宿州二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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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總則
1.?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(chǎn)安全,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?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所有校舍的安全管理。
3.? 學校設立校舍安全管理領導小組,由校長任組長,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,總務主任、政教主任、教導主任、安保人員等為成員,負責全校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4.? 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隱患及時整改,確保校舍安全。
5.? 學校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,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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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校舍安全檢查
1.? 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檢查制度,定期對校舍進行全面檢查。
2.? 檢查內(nèi)容包括:房屋結構、建筑材料、消防設施、用電設備、門窗玻璃、樓梯扶手、欄桿、地面、墻面、天花板等。
3.? 檢查要做好記錄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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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校舍維修保養(yǎng)
1.? 學校要加強對校舍的維修保養(yǎng),保持校舍的完好狀態(tài)。
2.? 維修保養(yǎng)要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進行,確保工程質(zhì)量和安全。
3.? 維修保養(yǎng)要做好記錄,存檔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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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校舍使用管理
1.? 學校要合理安排校舍的使用,不得擅自改變校舍的用途。
2.? 學校要加強對校舍的管理,嚴禁在教室、實驗室、圖書館、體育館等場所吸煙、飲酒、打架斗毆等行為。
3.? 學校要加強對師生的管理,嚴禁在教室、實驗室、圖書館、體育館等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。
4.? 學校要加強對師生的管理,嚴禁在教室、實驗室、圖書館、體育館等場所使用大功率電器等易引發(fā)火災的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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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責任追究
1.? 學校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,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,要依法依規(guī)追究責任。
2.? 對因工作失職、瀆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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